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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路灯配件及维修、高空作业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发布)           ★★★
路灯配件及维修、高空作业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发布)
作者:admin 来源:鲁正招标 点击: 更新:2012-7-6 13:34:26 【字体: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路灯配件及维修、高空作业车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名称: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毛菲菲   单体宁   电话: 0531-83176306  83176305 13864018078

二、项目编号: LZZB-WS2012-016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路灯配件及维修、高空作业车项目采购,A包:路灯配件及维修安装,包括顶管、电缆等,B包:为高空作业车。具体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部分。注:供应商应对整个包项目货物以及安装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货物、安装和服务进行报价。

 四、供货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两年内有类似项目的销**业绩或实施案例,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到2012712下午1800止。

报名地点:微山县招投标中心(微山县中行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原件报名,报名单位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文件发**时间:电话通知。

  六、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省轻工业办公大楼九层) 联 系 人:  毛菲菲   单体宁

电话: 0531-83176306  83176305 13864018078 传真:0531-83176307

  七、公开报价时间: 以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0537-3012381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日至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1:有效******件复印件

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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